更新时间:2021.11.03
保证合同可以履行抗辩权的。但仅限于特殊情况下的一般保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合同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
合同无效后,不存在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的内容虽然是不一样的,但是都存在同一个前提,那就是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后,合同的当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
二者有以下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否认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主张抗辩的,抗辩的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合同到期是否要提前通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具体如下: 1、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 2、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了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则不需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