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伤鉴定的流程中包括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行政部门等只会对工伤等级进行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则要在工伤等级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当事人再依法去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2)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 (3)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
赔偿标准如下:一次伤残津贴一到七个月;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的工资高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
工伤鉴定一至十级评残标准如下: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
工伤十级的评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在形态上有一场情况,没有功能障碍。具体来说,没有医疗依赖,或者只有一般的医疗依赖,在生活自理方面没有障碍。具体的规定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制定,应当由专业的评级机构来鉴定。常见的工伤十级有面部瘢痕、植皮,急性外伤
1、一只眼睛受工伤,最后视力为 0. 2,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八级伤残。(八级:25)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0.5 2、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
工伤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十级有以下参考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情形包括: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
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