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
工伤认定有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
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是:用人单位申请,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核、最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而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则是30日,从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