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节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 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免除事由包括: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 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节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交强险的免责情形,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1、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例如:碰瓷等。 2、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