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合同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侵权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约定进行管辖的,仅可以就赔偿事由约定由何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管辖法院可以约定两个。 协议管辖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且不违法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则约定的管辖法院数量不影响管辖协议的效力,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所以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通常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认起诉地,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离婚诉讼管辖: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民事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当事人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的办法是: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确定规定是: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