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民间借贷见证人是指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需冠以见证人字样。见证人不是保证人,没有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的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结案的时间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民间借贷起诉属于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在立案之内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的常识有: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维权不能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要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合法的方式来处理;以及当事人对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和本人的主张要能够举证证明。
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如下: 1、诉讼时效问题。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不能碍于情面不写借款合同。2.对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年利率不能超过24%。3.要写清楚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4.要注意及时催要,对方不还款的,要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提起诉讼。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借款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
1.借款用途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风险。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民间借贷有下列风险因素:民间借贷行为无效的风险;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的风险;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风险;以及借贷的利息属于高利贷的风险等。
有下列形式: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2.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3.发放高息型借贷。主要是适用于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