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360天。 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360天。 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后,非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
1.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限为半年,超过半年不可以再使用,必须到税局去核销,领取新的发票。2.普通发票以前手写的有限制,最低是两年为期限,也有各地税局另行规定的,无统一标准。3.目前,对于企业按规定取得有关资料后开具红字发票并没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之后,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就无法抵扣增值税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都有影响。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需在一百八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
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
申请工伤认证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认证发票的时间分为两种: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360天。 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
发票开具后可以认证的时间: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