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针对保证的规定,保证人不一定是连带债务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债的担保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务人财产未执行完毕之前,保证人都不承担责任;另外一种便是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务人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
连带责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如果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有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应由其他的当事人负责赔偿,之后再进行追偿。根据法律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人没钱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当事人偿还欠款,其他当事人在偿还钱款之后可以向连带责任人追偿。因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得对抗债权人。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断,并非一律不能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不因任何
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为: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个保证人之间,而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