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重新审判的申诉案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
以下案件法院需要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公开审理的,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审理,也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有欠条法院不会立案的情况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事实不清,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等,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