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依然可以对其进行拘留的,仅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中止。《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执行拘留后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没有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就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对需要停止执行的,做出了特别规定。
若行为人被行政机关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应当满足我国《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条件。《行政复议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执行。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在行政复议期间继续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之内。
对于行政拘留能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