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1、私人企业职工挪用公款的,属于私营企业职工,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所以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
下列人员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1、两个及以上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共同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共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贪污罪与挪用
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对挪用公款的使用人应该这样定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定挪用公款罪。
如果从刑罚的角度来看,自然是职务侵占罪更为严重。侵占罪侵犯的是财产的所有权,挪用资金只是使用权。 1、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员工私自挪用货款可能构成犯罪。 员工擅自挪用货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或者虽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
1、公司管理人员挪用单位资金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情况下,应当向警方报警,通过司法机关对资金进行追缴。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款物等,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为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