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并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要件,而是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要件。签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辞职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等等,签字确认。 3、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
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又不发工资劳动者可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的处理方法: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
如果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使用下列凭证来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
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因此而完全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部199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