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债务人死了欠款还需要偿还,债务人死亡的其欠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欠款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了,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和继承人,则债权人还能索要欠款。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还,也可以不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因为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当然有权讨要。即使不属于共同财产,妻子作为丈夫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笔债务就属于遗产的一部分,继承后妻子也有权讨要。
欠款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人死了,并不是债务就不用偿还的。要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其所
应当还,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缴纳税费及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 因此,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偿还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可以向债务人讨债。妻子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该债务属于其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妻子继承,继承后妻子有权向债务人讨要。
欠款人死亡,应当由欠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欠款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承担。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应该由配偶来偿还该债务。
借款人死后没有遗产,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债务。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没有遗产的,除非其继承人自愿清偿的,否则该债务将无法进行主张。
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债务人死亡后,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原告以死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依法变更符合条件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从继承之初到遗产分割结束,与
欠款人死亡,应当由欠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欠款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承担。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应该由配偶来偿还该债务。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