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有工伤保险的工伤应该由公司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人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要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持鉴定结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没缴纳工伤保险时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
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用人单位想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就可自行向社保征收机构申报申报费用并应当足额缴纳。
职工的工伤保险要由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职工购买,单位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并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缴费费率的乘积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的,先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然后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最后携带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单位要购买员工的工伤保险的,需要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购买,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之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单位员工的工资总额和缴费费率之积来缴纳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没有买保险而员工伤残了,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赔偿;之后若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则新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按规定支付。
如果遭受工伤的临时工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齐。但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必须购买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