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工伤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一般是六个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伤残鉴定期限为6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
工伤的认定,一般有六种情形,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工伤认定一般六十天内能完成。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属单位。若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的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具体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3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但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一方和其所在的用人单位。
关于48小时内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