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保证合同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则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责。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的产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如合伙的连带责任、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等。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债的关系。 连带责任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含义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在诉讼上的关系: 1、债权转让:在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当事人享有的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的权利。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是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产生债权债务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如果当事人因为债权债务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或者组织;而债务人就是负债而有归还义务的人或者组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 1、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 2、物权之间具有排他的优先效力问题,债权适用平等原则; 3、物权适用法定原则,债权适用契约自由原则; 4、物权变动需要完成交付或者登记,债权变动无需公示。
关系:反映静态归属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则是债权,所有权和债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民事财产权。 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