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是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报
业主的权利义务有: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按时交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义务。
业主权利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业主义务是: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物业没有义务帮业主修东西,除非双方签订的物业中约定了关于维修的条款。小区物业可以帮业主修东西,但不是有义务的,维修东西是要另外收费的,也可请物业帮忙联系维修人员。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但要求物业合同中约定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了代收快递。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收快递服务,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业主代收快递。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
物业公司义务: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业主无权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