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
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更换物业,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以下权利: 1、在业主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表达自己的看法; 2、在业主委员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2、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4、提出制定建议; 5、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6、监督物业服务合同; 7、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8、监督物
开发商保留的一幢楼是开发商于小区建设时统一立项开发建造,并由开发商统一办理包括该幢楼在内的房产产权证的。同时,该幢楼的位置也坐落于该小区内,与小区内其他物业共同形成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因此,开发商名下的房产应与其他房产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开发商在房子未卖出时一般应当支付物业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开发商的房屋没有全部卖掉时,开发商是大业主,是要交物业费的,在逐渐将房屋卖掉后,房屋的产权转移到业主那里,开发商就逐渐减少物业费的缴纳。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有以下几种: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约定提供的服务;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专有部分依法享
开发商未交房前应当支付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不需要交付物业费,物业费应当向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收取。
1、如果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拒交物业费条款,此时可以拒交。 2、如果没有约定该条款,而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质量确实过差,可以根据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少交或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业主的义务是: 1、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催告程序,要求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补交物业费,催告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物业费、不按物业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交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