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票据行为包括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的特征则包括了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以及独立性等多种属性。《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 4、发行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出具空头支票或者故意出具与其预留签名样式或者印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
即期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即期票据是指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般适用于应收账款的收回。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主要包括商业承兑与银行承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手段在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
行为犯罪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票据抗辩权包括: 1、第三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2、第三方明知该票据存在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导致取得的票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票据债务人包括: 1、票据的出票人; 2、为票据作担保的保证人; 3、背书转让人;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金融票证犯罪的行为包括: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
以下行为构成金融票证犯罪: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