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1、以留置物折价。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留置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留置权,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移转留置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依法拍卖留置物。按照法定的拍卖程序,以拍卖所得价金清偿债权,这是留置权人变价留置物取偿的主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社保和实际缴纳的社保不一致,一般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的。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需要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是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独任制。
合同违法合同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可以认可之前的履行。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
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动产属于可以留置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留置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
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