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婆婆不能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婆婆只能够继承属于自己的儿子那一部分的个人财产。父母是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一方少分,甚至可以一方不分,只要能够达成合意,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
商铺租赁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商铺租赁权若是在婚姻关于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商铺租赁权若是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地方参考性案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
并不是结婚之后买的房屋就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讨论。就要看房屋款项支付时间、房屋款项的资金来源,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等因素。在以下情况之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一,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无论
继承的财产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也就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获得的财产。如果在登记结婚之后,其中一方获得了他人赠与的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继承了别人的财产,这时候能够认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不能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的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处分双方的财产,那么这样的遗嘱只有对自己一半房产处分有效,对于另外一方的房产,处分是无效的。遗嘱也不能处分国家、集体、第三人的财产。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有效的遗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所欠的债务是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