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行政裁定书指的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
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 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 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
裁判文书与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 2、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有行政判决书、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判决书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适用于被告对民事主体之问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含形式的民事调解,实质为强制性的体现行政主体意志的行政调解)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