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9
父母欠债不还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还款要看具体情况。父母的欠债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如果父母去世时债务尚未还清,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子女有责任在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清偿债务。
答:老公欠钱不还,老婆的还款义务问题:当男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女方有还款义务;反之,则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以个人名义借债的,债权人不用证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有权向自然人的配偶追偿。
欠债人还不起债的,担保人有义务还。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子女欠债不还是否可以找父母偿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母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金额太大,超过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范围,则出借人有一定的过错,父母只需承担部分债务。 2、子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欠债务不能找其
普通债权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做质押,所以以债权进行质押是允许的,合法的。 所谓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抵押物不够还款的,剩余未清偿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在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之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超过的部分则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物不够还款,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
抵押物不够还款,应当由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
普通债权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做质押,所以以债权进行质押是允许的,合法的。所谓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欠债超过三年可以起诉,需要确定该债务纠纷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
老赖欠债不还去世之后,不可以让其子女还钱,除非其子女继承了遗产,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欠债人还不起担保人有义务还。 欠债人还不起作为担保人,在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是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的。 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判决履行。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