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在第三人按约定加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了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一、债务承担的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
债务承担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并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一)并存债务承担的要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在要件构成上大体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同,因而也包括:1、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此要件同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赘述。 2、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 在此,与免责的债务承担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