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我国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需要在对方也就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否则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会驳回你的起诉。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不是必须要去被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应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的话,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是有效的: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
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书面协议,选择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当事人可以向上述约定的地点的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以。侵权案件的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故不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有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原告所
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有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
起诉应该到被告人所在地还是原告人所在地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一般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即起诉需要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但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审理,也就是起诉可以到原告人所在地法院。
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合同纠纷的管辖有约定的以约定。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无约定,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可以。除非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否则都应该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