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著作人身权的法律属性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从主体上讲,著作人身权一般由公民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继承。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比较广泛。著作人身权是兼有人格权和身份权双重特性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是五十年。且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的财产权: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十三项权利。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汇编权、摄制权、放映权、改编权、翻译权、广播权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四个权利;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放映权、汇编权、广播权、翻译权以及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二)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等。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的种类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即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包括以下权利: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售权、出租权、展览权等。
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经济权利是指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
著作权具体权利如下: (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著作人身权则以创作出文学艺术作品前提而产生,也不因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