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1、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伪造或篡改病历: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某些人身伤害,民、刑事案件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受害人损伤程度的轻重,是加害人是否承担和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意伪造或篡改病历,改变伤情程度所出具的伪证,直接影响到法
医生写错病历的责任一般为由卫生行政部门处警告或者责令最低六个月、最高一年的执业活动的暂停。但是一般只需要要求医生进行改正。如果医生拒不改正,患者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生会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另外,因医生过错在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医生写错病例可以要求其更正,如果不给更正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院篡改病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暂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医生写错病历的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处警告或者责令最低六个月、最高一年的执业活动的暂停。但是一般只需要要求医生进行改正,如果医生拒不改正,患者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则医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采取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采取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因当事人抢夺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无法认定的,抢夺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这里抢夺病历的主体既包括患者及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新增了医疗机构遗失病历的法律后果,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遗失病历资料的行为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同时《八民会纪要》对上述规定予以细化,即因当事人遗失病历致使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病员及家属抢夺、毁损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者,将不予进行各级医疗事故鉴定。也就是说,家属“煞费苦心”抢到手的这份病历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医生写错病历应承担的责任是: (1)一般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患者要求医生修改,医生拒不改正而被患者投诉了的,可能还要承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行政责任; (3)如果医生故意写错病例,以此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