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公安机关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公安取保候审能撤销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可以撤销案件,案件已经进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公安机关无权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报警后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强制措施之一,到期后就会解除,又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到期后,假如犯罪嫌疑人不遵守相关规定,有被逮捕的可能。是否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与能否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取决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
不予公诉后公安可以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复议,由检察院指定检察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复议指对已经作出了决定的事项做再一次的评议和讨论,确定原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行政拘留应该具有合法性,该行政拘留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
公安机关主动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
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
起诉后公司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公司法人为当事人。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满足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失,应当以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
案件撤销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撤案不一定有赔偿,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情况下作出的逮捕措施,没有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