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目前我国《刑法修正案》第六条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将不满十八周岁人犯罪,视为普通累犯的消极条件,意思就是说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对于前科性质比较恶劣的被告人应从重处罚,但是在少年司法实践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总体来说就是对未成
《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将不满18周岁人犯罪,作为普通累犯的消极条件。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构成累犯。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有以下观点: 1、从《意见》设定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临时性,冲动性因素较大,因此其可改造性,可教育性也较强。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指派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14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未成年人犯法是指已经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再犯罪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问题,“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罚执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为人成年后完成的,也不妨碍累犯的成立。当然,如果行为人刑罚执行的主体部分是在行为人未成年阶段完成的,这种受刑经历就不应当作为累犯前提;因为接受刑罚之际,行为人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规定为:根据法律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犯罪。 14岁以下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 14岁以下16岁的人, 只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 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在14岁
未成年人犯罪成年后被抓应当按照其犯罪时候的年龄处理,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