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每年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是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时间。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0.6元、最高30元,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地方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如果在同一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应当在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缴纳。
50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具体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新征用的土地,根据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流程如下: 1、进入申报系统。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核对基本信息。核对纳税期限、土地编号、应缴税额是否正确; 3、申报。点击申报即可。需要立即扣款就点“是”,后期扣款就点“否”; 4、申报状态查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