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二审和解可以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和解结束后,应当作出调解声明,一审判决和当事人的决定应当视为自我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再审是司法救济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对二审终审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即认为该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程序适用不当等,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二审终审后可以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真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 4、原判决适用法律,法律法
二审终审后是否可以再审,视情况而定: (1)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 (2)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
一审终审离婚诉讼类案件仅仅是针对婚姻效力作出的规定,因为在我国婚姻法当中,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范围,法院在对无效婚姻作出判决以后,是不再接受上诉的。其他普通的离婚诉讼案件是可以上诉的,这也就是说,在一审的时候,如果法院已经在证据、事实清楚的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并都是一审终审的案件,案值比较大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比如,县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就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
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果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采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符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