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 1、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2、责令停业整顿。 3、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4、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
被行政处罚的人享有的权利有知情权、听证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为过当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
1、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 (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2)处罚依据法定。 (3)处罚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罚需要听证的情形: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法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安监局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务员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而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