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
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又称行政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方式,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方式: (1)书面检查; (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 (3)被许可人的自检; (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如下: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但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利有检查权;调查权,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请求协助权;以及监察建议权等,即向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等建议的权利。
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无论是遵循程序的行政机关还是进行司法审查的法院都把较多的注意力投入在“外部程序”——行政程序中直接关系相对人程序权利——的部分之中,而对一般程序中不直接与相对人发生关联即归类为“内部程序”的部分未予以相应的重视。在实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的内容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