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决定,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依法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能当场作出;并且最长不能超过二年的追究时效;情况特殊的,则延长至五年。
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迟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至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适用上述送达期限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场的,则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处罚决定书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执结。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为若是行为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若是行为人受到其余类型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
若行政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但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应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则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书交给违法行为人。
行政处罚被告知后一般在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最长应在九十日内作出,从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最短则是可以当天作出,但要符合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最长要在二年内作出;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就不能再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最长要在五年内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可申请复议。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立案后,应在九十日内作出决定。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并且对公民应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