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责任书复印件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方找不到人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的申诉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审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
可以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之后,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建议,一般由原机关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再次复查核实,一般当事人只有申请复核一次的机会,那么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表示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合理提出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的处理办法有: 1、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不赔偿的,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若是对方车辆存在保险,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 2、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未达成
交通事故中责任不明显时应该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进行具体的划分。具体的划分依据为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发生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我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出具一份责任认定书。如果认定书上写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一般车主都有买保险,可以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交通事故出现人员死亡,不仅要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