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食品行政处罚听证应当《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由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听证的时间、地点,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由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双方互相陈述以及申辩的听证后,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进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按照下列步骤来举行: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提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再正式召开听证会,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及时地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来组织听证会:先由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请求;然后由行政机关进行组织;再正式召开听证会,由主持人进行主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
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方式如下: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较大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在五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中的当事人被处以较严重或大额行政处罚前,可以在在行政机关告知处罚决定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在行政机关提前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对自身行为进行申辩。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
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后,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则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