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8
汽车已经转让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下出了交通事故的,应当由驾驶该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车辆已交付,所以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而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所以买受人作为
汽车卖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由买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买车没过户,但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出了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承担责任。
交强险没过户但是出了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过户发生事故的,如果车辆状态正常、手续齐全,没有脱审;则原车主没有责任;如果车辆状态不正常,手续不齐全,则原车主有连带责任。实践中,在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
汽车卖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由买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最高院有明确司法解释,已转让未过户机动车,原车主已经失去对车辆的实际控制,所以,不对车辆发生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 一、卖出的车辆是正常状态,有正规手续的。原车主没有责任。 二、如果卖出去的是拼装或报废车辆,原车
车子已转让,但是还未过户便出了交通事故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