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立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
口头遗嘱效力是其他遗嘱的效力一样的。但是口述遗嘱的订立只有在情况危急的时候才可以订立,而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当危急情况消除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还可以书面或者录像订立遗嘱的,那么口头遗嘱就会作废。
口头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一般是无效的。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伪造和失实,一般不以口头形式设立遗嘱。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用口头遗嘱处分死后的财产: 1、在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 2、遗嘱人不能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
口头遗嘱不需要书写。口头遗嘱指的是用口头语言来表示自己对于遗产的处分方式,也就是说,口头遗嘱是说出来的遗嘱,不是写下来的遗嘱,书写下来的就不叫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情况危机的时候才可以订立。
订立口头遗嘱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口头遗嘱的订立只能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订立方式是由遗嘱人口头将遗嘱内容说出来,口头遗嘱订立时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一般是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做出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执行过程包括如下: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由律师保存保存,但不属于密封遗嘱,律师应邀请一至两名继承人和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的现场记录。提取人、继承人和证人
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遗嘱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双方具有相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口头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