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归档的方式: 1、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对执行死刑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2、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法院执行庭是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行为即是代表法院进行,所以如果说是法院对判决行进行强制执行,那么只能是执行庭来作出。但是这个组织机构存在的合法性是有问题的。因为法院不是执行机关而是审判机关,只适用法律。鉴于此,便将执行庭从法院中独立出来成
执行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程序法等规定,将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一种职权行为,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而我国执行监督制度几乎空白,这不利于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尽快建立完善的执行监督程序是完善立法的需要,更是建立司法公正秩序的迫切需要。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权进行法律监督,而且这也是人民检察院的义务。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当发现执行员存在不作为、故意拖延甚至执
1、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这属于主体责任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2、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严
法院不可以监督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是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 2、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3、有利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出谋划策的主人翁形象。
行政执法监督有分为以下几种: 一、国家监督。这是根据监督主体享有监督权的属性不同进行的分类。国家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又称非国家机关的监督,通常是指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人民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可以。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可以相互督促,但并不是领导关系。
法院受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