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权限: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股东权益一般是指净资产。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企业的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所有者权益
股东权的性质一般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财产性利益相关权利的集合体。例如,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股东权利。
1、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形成对公司的负债,公司此时可依据公司章程要求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履行补缴出资,并可要求该股东支付应当认缴出资的利息损失。 2、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
名义上的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股东的责任。因为名义股东只是和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签订的股权协议,只是两人内部的协议,不产生对外效力。但是名义股东承担完法律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向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追偿。
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 1、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侵犯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一般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述司法解释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立案标准,例如,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
股权出质,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
股权质押是指质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质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质人有权处分; 2、必须具有财产性; 3、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质押是为自己或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股权。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