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股权质押,所谓股权质押,即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最常见的情况是,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他们将股票质押给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以缓解短期营运资金不足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融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
失火罪有下列情形的应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享有一样的权利,具有等同性。我国公司法并未绝对否认隐名股东的合法性,只是在对抗善意第三人时,否认其合法性。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
股权未登记时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
当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并签订协议后,就会出现名义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人就是实际出资人,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签订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的人就是名义股东,即名义上的出资人,其实质为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一般包括: 1、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2、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余股东在同等情形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应当进行登记。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为: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 2、无规定的,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都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法律对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