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
可以按下列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当出现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具有撤销权的民事主体。比如因欺诈而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有权撤销。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时间规定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和从权利。相对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行使职权的方式是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
债务人转让其股权,可以撤销,如果债务人是无偿转让股权,其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