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能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期限为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
租房合同中的定金能退,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出租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在以上基础上双倍返还定金。承租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债务人不以财产为标的,或者以财产为标的,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遗赠),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有害。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撤销权,并且适用的情形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等行为。
(一)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真实存在; (二)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收购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
不可以。债权人是不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的,而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