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庭审的民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经过评议得出符合多数人意见的评议结果。
在刑事诉讼中,合议庭进行评议所应当依据的情况包括:控辩双方的辩论结果、证据所指向的事实等因素。同时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产生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1、合议庭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审判长由庭长指定。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合议庭的组成,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
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审理案件的数量。 2、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3、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
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我国在普通民事诉讼的程序之外,规定了诉讼的简易程序。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采取了独立审判的规定,由一个法官独立审理较为简易的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需要符合:案件的事实基本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确,而且争议较为简单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以下的规定:公司的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的会议,并且可以对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事项提出一定的质疑或者建议;当监事会、或者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存在异常情况时,可以开展相关的调查;必要的时候,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