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0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对此类合同无效的一
认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下: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
认定建设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的方式是: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无证据但有开工报告的,以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无证据也无开工报告,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可以主张违约金。有约定损害赔偿的,依照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将适用普遍法下的赔偿条款的规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以下情形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1、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 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未按照规定订立相关文件的; 4、其他情形。
一、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
合同的无效是依照下列标准认定的: 1、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等情形。
认定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很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是: 1、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虚假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一般是指虽已成立,但因其在内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合同视为无效: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被视为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
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且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才能作为合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组织、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