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只有决定再审了才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不能通过申请再审来规避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再审一般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但是当事
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会影响二审终审的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会影响二审终审的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只有决定再审了才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不能通过申请再审来规避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再审一般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但是当事人一-方
已经执行的案件可以再审。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且执行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须先执行,如果执行中发现有重大错误,被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由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发回重审,或者直接审判。只要符合重审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裁定、执行依据
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只有决定再审了才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不能通过申请再审来规避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再审一般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但是当事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根据《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
行政案件是否影响政审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能不能通过政治审查要依据处罚的类型和程度来决定,如果只是对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等的行政处罚,一般政审是可以通过的。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事案件不会影响考公务员。民事案件不在考核不合格的范围内,因此对公务员政审没有影响。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
不影响,民事诉讼不在考核不合格的范围内,因此对公务员政审没有影响。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
民事案件不会影响考公务员。民事案件不在考核不合格的范围内,因此对公务员政审没有影响。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