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如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涉及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且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则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
可以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征地补偿遗漏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补偿遗漏的征地补偿款,政府部门拒绝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争议的情况可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征地补偿款一般是按照户籍人数或土地面积进行核算的,个人间具体的分配产生争议需要通过民事争议解决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分配的,征地的时候村民拿不到征地补偿费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
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拆迁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