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的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直接对外签订合同。
没有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对外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能够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
分公司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效力。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
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只能签订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根
分公司因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很多方面都受到了限制,而对外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其实也是没有的。一般都是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就由总公司来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只要是分公司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那么依法与分公司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能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其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经授权有权签订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是受总公司委托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在法律上,经过工商登记的分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的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在承担责任的时候,不以分公司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