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退回彩礼。如果男女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很长一段时间的,女方可以不退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女方即使在离婚后不退化也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答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答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
一般不需要退还,请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如果有以下情况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起诉法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
女方提出离婚不是一定应当返还彩礼钱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种,并不包括“女方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要彩礼不一定要退。离婚后女方退还男方彩礼的法定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女方的确未与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上出现困难。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女方无需因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要退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
视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的,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不用退。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需要退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女方提出离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彩礼是要退还给男方的:1、虽然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两人从未共同生活过;2、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因此只要没有法定情形,即使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也是不退的,有法定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判决返还一定的彩礼。
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女方要退彩礼。在离婚时,正常情况下,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即使离婚请求是女方提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的;2、男方按照民间习俗
1、一般不可以,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