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
1、男女双方自行带着相关证件前往两人任一户口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 2、按照要求,双方自行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填写好之后,双方必须一同来到婚姻登记员的面前,在他的见证下完成签字这个步骤。 4、登记机关将对双
离婚证补办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由当事人携带其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再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离婚书。如果离婚证书丢失,就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书。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需要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查询属实的,会依法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一个人可以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
如果是结婚证损坏了用不了的,要先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这个要在原来结婚的民政局才行;然后是原结婚证损坏的证明,旧的结婚证要在;还需要你们再民政局查自己档案的证明;最后带上双方各自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二寸的合照,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